为做好我院2023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二级单位(部门)和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广海大党〔2023〕119号)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考核工作小组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辅导员考核工作,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育芳、杜军
副组长:曾艳芳、张玉强
成 员:刘亮、林启郁、各系正副主任、全体班主任
考核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挂靠学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曾艳芳兼任。
二、考核对象
本学院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学院专职辅导员和专职团委书记,不包含学院党委副书记。考核对象具体名单如下:
蔡静俏、陈然然、黄伟庆、龙志军、黄向明、杨晓红、简 朴、袁 伟、梁景元、姚树凯、陈晓文、林彩霞
三、考核内容和考核程序
详见《广东海洋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附件1-2)。
四、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1.学生评议。2023年12月20日-26日,由辅导员所分管年级、班级的所有学生登录学校的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入“学工应用”模块,在“考核管理”子模块对辅导员进行下半年评议评分(上半年学生评议前期已完成)。
2.辅导员自评。2024年1月8日-9日,登录学校的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入“学工应用”模块,完善“学生工作日常记录”有关内容填报;在“考核管理”子模块对照《广东海洋大学辅导员考核学院评议评分表》(附件5)完成自评打分。
如果有相关加分情况,请结合《广东海洋大学辅导员考核学院评议评分表》准备佐证材料。
3.学院考核。2024年1月10日-12日,各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登录学校的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入“学工应用”模块,依据《广东海洋大学辅导员考核学院评议评分表》(附件5)开展考核。
4.职能部门考核。2024年1月13日-17日,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后勤集团等相关人员登录学校的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入“学工应用”模块,结合《广东海洋大学辅导员考核职能部门评议评分表》(附件1-6),在“考核管理”子模块进行考核评分。
5.考核结果上报:2024年3月15日前,学生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分别根据综合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等次,报学校二级单位(部门)和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月6日前,由林彩霞将本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辅导员考核学院评议评分用表》报学生工作部思想政治教育科备案。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有关人员要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充分理解考核工作的实施程序、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考核原则开展工作。要把握好工作时间节点,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实施。
(二)以考促建。学院学生工作考核作为教学单位年度考核指标“工作实绩”的内容之一,其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各教学单位绩效系数以及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结果;辅导员年度考核则是辅导员个人年度绩效的发放依据。要将考核工作与促进学生工作发展结合起来,通过此次考核,整理工作思路、加强工作交流、突出工作沟通、凸突显工作实效、优化工作环境,以达到以考促建的目的。
(三)遵守纪律。学院在学生工作考核中必须实事求是,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相应指标记为零分;辅导员凡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年度考核或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考核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四)有关材料报送要求
1.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有关材料
请相关辅导员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管理学院分工表)》(附件2)中的分工情况准备支撑材料,并于1月8日(下周一)下午5点前发至指定邮箱。
2.学院辅导员考核有关材料
(1)2023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不超过3000字)
(2)《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
(3)《广东海洋大学辅导员考核学院评议评分表》(附件5)。辅导员自评打分,加分项请附上相关佐证材料,并且根据项目编号命名。(如:2.4.1学生素质/2.5.1竞赛指导)
(4)2023年工作特色亮点和个人业绩情况等(用于学院考核评议时介绍个人情况,不超过300字)
以上4项材料,请以“姓名+2023辅导员年度考核材料”命名并于1月8日(下周一)下午5点前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会根据情况在考核中酌情扣分。
联系人:林彩霞、邬雪峰
联系电话:15521293476、13531056879
邮箱:gyxgb@gdou.edu.cn
附件:1. 广东海洋大学2023年度学生工作考核和辅导员考核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
2.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管理学院分工表)
3.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第七届全国大学生网络文化节工作方案
5.广东海洋大学辅导员考核学院评议评分表
广东海洋大学管理学院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