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务〔2024〕70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本科教育实际,现制定管理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工作机构
(一)推免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院长
副 组 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成 员:具有高级职称教师代表不少于6名
(二)专家审核小组
组 长:院长
成 员:具有高级职称教师代表不少于6名
(三)材料审核工作小组
学院教务办联系人1名、学院教务管理人员1名、相关辅导员
二、各类组织机构职责
(一)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的组织动员、资格审查、综合成绩评定等工作。
(二)专家审核小组。负责相关成果的审核答辩工作。
(三)学院教务办联系人。负责收发有关推免遴选工作的各类通知、文件;核实申请人提交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其本人填写的材料三者是否一致;收集和汇总申请人的材料;组织答辩;公示和报送材料;协助审核材料。
(四)材料审核工作小组。负责申请人所填写材料与《实施细则》是否相符,提供计算综合成绩所需的数据和资料,并负责向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和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提交和汇报审核的材料。
三、遴选原则
(一)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学业成绩优良前提下,突出学生思想品德与操行的卓越表现,突出学生科研潜质和学术创新能力。
(二)推免生评定与选拔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要坚持指标、程序、标准与方法公开,自觉接受监督;要坚持标准与结果公平和公正,确保相同条件下学生机会均等。
(三)要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要坚持客观公正准确评价学生学习能力和学术能力,按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选拔。
(四)要坚持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院相关工作小组对学生课程成绩、创新创业、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进行审核评价。
四、名额分配
(一)学院推荐名额以学校每年分配到学院的名额为准。
(二)名额分配适当考虑专业间平衡,按以下规则确定推免生名单。
第一,各专业获推免学生名额=各专业当年毕业生人数/学院当年毕业生总人数×学院推荐名额数(确保一个专业至少一个名额,数值超过1的向下取整数)。各专业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学生名单。
第二,如果有剩余名额(以上取整数计算名额已经多一个的专业不参加剩余名额分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从各专业其他申请者中各抽出 1 名,再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余数名额的学生名单。
(三)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研究生升学政策按《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人伍工作的通知》(粤教工委〔2019〕5 号)执行。
五、资格条件
申请推免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必修及限选课程无不及格、缺考或取消考试资格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0。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具有较高的外语应用能力和水平。非英语专业、非艺术体育类学生,大学英语四级笔试成绩达到480分(710分制)及以上,或六级笔试成绩达到425分(710分制)及以上;以其他语种作为公共外语的,外语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0及以上。托福成绩85分或雅思成绩6.5及以上,亦可认为达到外语水平要求。
六、综合成绩评定办法
综合成绩由课程成绩、创新创业成绩和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成绩组成,各单项成绩满分为100分。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课程成绩×80%+创新创业成绩×10%+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成绩×10%。
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推荐名单(以上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时,课程成绩高的优先选拔。
(一)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即以学生成绩单中显示的平均学分绩点为准(课程绩点按第一次考核成绩计算),换算为相应分数,作为学生的课程成绩,具体对应关系按《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二)创新创业成绩
创新创业成绩由与学业相关且以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的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发表论著和专利三类成绩组成(各类只取一项代表作,报名前必须获得,录用通知无效)。
1.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该项分为Ⅰ、Ⅱ、Ⅲ类,Ⅰ类仅限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Ⅱ类竞赛仅限“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Ⅲ类仅限《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广东省本科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以及管理学院认为有重要影响的五项其他竞赛项目(中国大学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创新创业”全国管理决赛模拟大赛、衡信杯税务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自然资源科技作品大赛、全国大学生红色旅游创意策划大赛)
Ⅰ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一的学生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
最高等级奖 |
第二等级奖 |
第三等级奖 |
第四等级奖 |
国家级 |
100 |
80 |
60 |
40 |
省级 |
40 |
25 |
15 |
10 |
市(校)级 |
15 |
10 |
6 |
4 |
Ⅱ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一的学生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
最高等级奖 |
第二等级奖 |
第三等级奖 |
第四等级奖 |
国家级 |
40 |
25 |
15 |
10 |
省级 |
25 |
15 |
10 |
6 |
市(校)级 |
10 |
6 |
4 |
2 |
Ⅲ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一的学生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
最高等级奖 |
第二等级奖 |
第三等级奖 |
第四等级奖 |
国家级 |
20 |
12 |
7 |
5 |
省级 |
12 |
7 |
5 |
3 |
市(校)级 |
5 |
3 |
2 |
1 |
各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二至第五的学生分数分别=排名第一分数×0.6、0.5、0.4、0.3。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不重复计分。
2.发表论著。作者排名第一,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或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如在 SCI、 EI、CPCI-S、SSCI、A&HCI、ISSHP、CSSCI(含扩展版)等权威期刊发表文章】的计50分/人/篇,在其他出版社出版专著或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如在 CSCD(含扩展版)、北大核心等核心期刊发表文章】的计30分/人/篇,发表一般水平学术论文的计10分/人/篇(出版周期为旬刊、周刊及以下的刊物不计分)。在国家重要报纸(如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等)上发表学术性和评论性文章的计30分/人/篇。作者排名第二、第三的得分依次为排名第一的三分之一、六分之一。
3.专利。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计50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计15分,计算机软件登记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5分。排名第二、第三的得分依次为排名第一的三分之一、六分之一。
以上创新创业成果未提及的获奖等次及排名均不计分。
(三)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成绩。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该项成绩基础分为60分。参军入伍后退役学生参加推免生选拔者,获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奖项者,被授予“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省级及以上“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骨干”)荣誉称号者,可分别加20分。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服务时长在100小时以上加2分,300小时以上加4分(志愿服务时长以志愿平台统计数据为准)。
七、推免流程
(一)学院根据学校文件(通知)的精神和要求负责制定《实施细则》,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教学部备案后公布执行,同时设计与本实施细则相配套的表格。
(二)学生填写申报材料。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根据《实施细则》填写《表 1管理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初选名单汇总表》《表2管理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评定表》(包括表2中的附表2.1-2.4)相关内容,并于规定日期前将以上表格、相关佐证材料交到学院教务办联系人处。
以上表格、相关佐证材料的电子版材料分门别类归类后放在一个文件夹压缩包中,该文件夹压缩包的文件名为“班级+姓名”。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纸质版包括:外语成绩证明、各类获奖证书、发表论著等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当面核对后退回)。
(三)学院教务办联系人收集学生提供的材料,并核实申请人提交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其本人填写的材料三者是否一致,并提交给材料审核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四)材料审核工作小组对申请人所填写材料与《实施细则》是否相符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汇总后的《表 1 管理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初选名单汇总表》《表 2 管理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评定表》、在原版上批注意见后的表 2.1-2.4 发给学院教务办联系人,教务办联系人返回给申请人进行核对。
(五)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的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学院根据学校文件及本学院实施细则,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审核鉴定和综合评定。
学生业绩成果强调真实性,确实主要由本人获得,杜绝挂名造假等现象,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综合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的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在推免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六)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要求,对申请优先选拔的学生是否满足优先选拔条件进行审核,并在优先选拔之后剩余免试推荐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推荐候选人。
(七)公示推荐候选人名单。学院遴选工作小组根据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定情况,原则上按分配名额的1.2倍确定推免生名单并予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人各项成绩、备选顺序。公示《表 1 管理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初选名单汇总表》《表 2 管理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评定表》,公示期为 3个工作日。
(八)公示无异议后,被学院确定为推荐候选人的学生,填写学校的表格《广东海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学院推荐名单汇总表》。
(九)学院教务办联系人将通过公示的《学院推荐名单汇总表》、《申请表》、学生前三学年成绩单、获奖证明材料等按要求整理好后在规定日期前报送教学部。
八、附则
(一)推免生资格只在当年度申请攻读研究生有效。学生在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研究生招生单位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不申请或者申请不成功,则当次推免生资格失效。
(二)已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无论任何原因受到处分,或不能正常毕业、不能取得学士学位,或因病需休学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三)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院报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四)学院推免工作申诉机构为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如对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处理意见有异议者,可向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五)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具体回避制度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六)其他未尽事宜以《广东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务〔2024〕70号)为准。
(七)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由管理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广东海洋大学管理学院
2024年8月 28日
附件:
广东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回避制度实施细则
广东海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学院推荐名单汇总表
表 1管理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初选名单汇总表
表 2管理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评定表
表 2.1管理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得分表
表 2.2管理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发表论著得分表
表 2.3管理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专利得分表
表 2.4管理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得分表
表3 管理学院选拔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成果鉴定意见表